廣州市民政局近日印發《關于實施“廣州市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社會創新觀察項目的工作方案》,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根據《方案》,從5月1日起,廣州市將全面鋪開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去年11月22日,廣州市民政局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行業協會、異地商會等8類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即民政部門申請登記?,F在,是在原有放開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即除特殊規定外,社會組織都可以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無須經相關部門前置審批,也無須找業務主管單位掛靠。
社會管理創新是近年廣東政治的關鍵熱詞。作為社會管理的主體之一,如何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擴大社會組織在管理社會中的作用,重要性不言而喻。經過以“坤叔事件”為標志的一系列社會討論,省內社會組織管理者們經歷了一輪思想洗禮,原本僵化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漸漸松動,改革總體上正在一步一步往前推進。
對社會組織管理,一直有種刻板思維,即對社會組織必須實行雙重管理體制,即一方面要有掛靠的“業務主管單位”,另一方面又要服從民政部門管理。這種思維的根源在于對社會組織的不信任,對民間群體有組織行為的警惕性。此種思維并非政府獨有,甚至不少學者乃至民間人士也是這樣認為。打破刻板成見需要解放思想。中國早已不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封閉社會,政府包管天下顯然已經不可能。太多領域政府鞭長莫及,比如針對特殊人群的救助、針對弱勢群體的服務;太多方面政府的服務效率遠遠比不上民間組織,比如在慈善捐助、救災救濟等方面,社會組織往往比政府更專業,更有影響力。這幾年,政府在不少社會管理領域越俎代庖所帶來的弊病越發明顯,而社會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服務社會建設方面做出的貢獻亦得到普遍承認。社會組織管理必須改革成為政府和民間的共識。
現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但說改革已經成功還為時太早。原因在于,寬松的登記注冊環境僅僅意味著社會組織有更多生長的機會,但社會組織管理卻是一門復雜的系統工程。對于很多社會組織來說,并未因為一個身份問題的解決就如釋重負。他們雖然已經合法化,但由于社會組織管理的具體條例、法律尚未跟上,他們在現實運作中仍然會遇到各種有形或者無形的壁壘;對于社會組織管理者來說,他們雖然不再像以前一樣小心翼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也面臨著很大壓力。因為社會組織在不斷繁育發展的同時,確實也存在魚龍混雜的情況,監管面和監管難度都在加大,而監管所依據的條例、法律又多數沒有升級更新。如何把握監管與培育的邊界,亟須一把可以度量的標尺。如果社會組織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循環,那么,社會組織管理可能會走回頭路。所以,接下來的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就應當進入規范化階段。新的管理條例以及對應的法律應當盡快出臺,政府管理部門的管理思維和管理方法都應當盡快更新。
從戰略意義上說,社會管理改革與經濟改革意義相當,但社會管理改革不像經濟改革一樣有個明確的GDP指標去量化。它需要更多短期內看不出效果的“慢活”和“細活”,需要精到的制度設計和配套的法律法規,同時應當兼顧改革的本土性和改革的漸進性。因此,推進社會管理改革應當打持久戰,在不斷推進的過程中順應現實不斷創新。我們已經消除了社會組織管理的觀念性障礙,消除了“門檻”,接下來就將進入規范化階段。這個階段的考驗更大,但大趨勢已經明朗,我們要有足夠的決心和智慧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