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級社會組織:
根據國務院和民政部的有關規定,我局定于2015年4月1日至8月31日,開展2014年度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公募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F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凡2014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公募基金會均須參加年度檢查。
二、年檢方式
為加強年檢的真實性和有效性,2015年將采取網上申報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購買第三方審計服務,對部分社會組織進行財務抽查,最終下達年檢結論。
2015年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繼續實行網上申報,登記機關不再受理紙質申報材料。登錄“湖北社會組織網”(網址::http://www.hbshzz.gov.cn)首頁,點擊“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欄的“社團”、“民非”或者基金會進入網頁,輸入用戶名及密碼后點擊“年檢”欄目進入年檢系統。具體操作步驟可參閱本網頁用戶操作手冊及操作演示視頻。
三、年檢程序
(一)各社會組織填報《年檢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正確填寫本單位電子郵件地址和聯系人電話號碼,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反饋審查意見。
(二)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經業務主管單位在網上初審后,登記管理機關實行網上審批;實行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由登記管理機關直接進行網上審批。
(三)網上年檢通過后的社會組織,應在網上年檢通過之日起30日內將所有網上年檢材料打印一套,連同登記證書副本、2014年會計年度審計報告原件、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一并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四)登記管理機關在其登記證書副本標填年檢結論、加蓋年檢合格章后退還社會組織保管、使用。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到期的,應交還舊登記證書正、副本,由登記管理機關換發新證。
(五)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后,登記管理機關將在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年檢結論。
四、年檢要求
(一)社會組織要認真、正確填報《年檢報告書》及相關材料,確保填報情況及數據真實有效。
(二)2015年8月31日以后,年檢網上系統自動關閉,登記管理機關不再受理2014年度檢查事項。
(三)逾期未參加年檢的,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作出處理;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的,撤銷登記;年檢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四)獲得評估等級4A以上(包含4A)的社會組織進入網上系統填報年檢資料后直接提交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直接下達年檢結論。